The best Side of 破產後拎強積金

即是說即使你在破產期內,你仍然可以向積金局提出要求提前申領強積金,積金局不會因你仍在破產期間而拒絕你的申請!不過由於破產管理署已發信給積金局,當有仍未解除破產令的人要求提取強積金時,要先知會署方才能處理髮放程式!故當有破產者真的仍在破產期間提前領取強積金,那該筆強積金便會失去強積金法例的保護,而被破產管理署全數充公!

其他人士作出的任何言行及商業活動,與本協會無關,任何有關此等的投訴,引致損失,本協會亦不會處理,敬請見諒。

是的。這是申請破產好處的其中一項,債務人和並家人不必再擔心被追數而造成困擾。一旦成功破產,追數活動應立即中止。法院會向每個債權人郵寄通知,但有機會需要一點時間讓所有債權人收取通知並暫停對該債務人的所有追數活動。除此之外,申請破產後債權人不應與債務人聯繫,否則將被視為違反條款。如果在案件提交後債權人持續聯繫債務人,債務人可通知律師代為處理相關事宜。

債務人的保護:破產保護提供給無法償還債務的個人和企業一個機會重組債務或清理債務,減輕其負擔,並尋求經濟復甦。

不同國家的破產保護制度可能有所不同,但其共同目標是為了保護債務人和債權人的權益,同時促進經濟的穩定發展。破產保護通常由法院監督,個人或企業需要提交申請並根據相應的法律程序進行審查和處理。

破產期通常為四年,期間破產人的收入扣除由破產管理署計算的基本生活費用,餘款均會用作還債。破產期內,破產人只能開立一個儲蓄戶口,不能購買物業、汽車及乘搭的士,亦不能再為已購買的人壽保險作出供款。

此外,破產人士或許不得從事某些行業,如律師、產業代理、保險代理和證券交易商或有限公司的董事。按照《銀行業條例》規定,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士必須通知其僱主。如果本身是公務員的話,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解除破產令後,其信貸報告仍會載有與破產有關的公開記錄。

計劃成員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同時須提供令受託人滿意的證據,證明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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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訴人不滿個案結果,投訴人可以聯絡相關個案主任,提出不滿個案結果的原因,亦可提交相關文件作為佐證。積金局會根據投訴人提出的理據及補充資料,覆檢個案,並會於覆檢後回覆投訴人覆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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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機制上說起,破產並不代表可以大安旨意「走數」,破產人的收入,以及被署方或受託人接管的資產都要用作攤還債務。如果破產人仍持有物業,有關物業亦會被變現;如屬聯名持有物業,破產人所佔的權益亦會歸受託人接管及被變現。

當僱員終止受僱,其僱主須通知相關強積金受託人該僱員已於何時終止受僱。若自僱人士終止自僱,亦須通知強積金受託人。

最後,申請人需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兩份文件副本: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資產負債狀況副本。 破產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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